1、和解协议的效力。2、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
(一)双方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约定,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期限支付款项,则乙方有权停止生产经营活动;或者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,赔偿损失等内容的,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拘束力。但是,这种约定只能适用于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迟延履行,而且其效力仅及于迟延履行部分,并非全部债务。
(二)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: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”。
1、和解协议的效力。2、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
(一)双方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约定,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期限支付款项,则乙方有权停止生产经营活动;或者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,赔偿损失等内容的,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拘束力。但是,这种约定只能适用于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迟延履行,而且其效力仅及于迟延履行部分,并非全部债务。
(二)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: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