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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伦贝尔法院

时间:2023-01-17 13:53:38 阅读: 评论: 作者:

  1、原告陈某甲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3月27日立案。
2、依法由审判员张玉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。
3、原告陈某甲,被告李某到庭参加诉讼。
4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5、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:要求与被告离婚;婚生子陈某乙随原告共同生活,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。
6、事实和理由:原、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自愿登记结婚,婚后感情尚可,因家务琐事发生争吵,致使夫妻感情破裂,故起诉来院。
7、被告辩称,不同意离婚,双方有感情基础,且婚生子女陈某乙刚满两周岁,应该给予母亲更多关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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